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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据报道 《药品管理法》是中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,其于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后于2001年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。在2014年初 ,CFDA推出了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稿,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议;这可以看做国家药品监管机构谋求监管思路变更的驱动力和发起点 。

        在2014年11月结束的第26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,法制司的吴莉雅做了题为《药品管理法修订情况介绍》的报告 ,介绍了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情况的最新进展和整体思路 。其中提到 ,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药品监管趋势,新《药品管理法》拟建立如下监管思路:

        逐步下放和取消药品GMP和GSP认证制度 ,将认证制度和药品企业准入标准,以及日常生产、经营行为的监管结合起来,减少审批监管,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。飞行检查,就是这些措施中的有力之一。

        在《药品管理法》中明确增加召回制度的规定,以解决下位法和上位法的矛盾冲突问题。

        第一、建立双罚制度,对企业法人和质量受权人(自然人)进行连带处罚措施 ,并建立黑名单和禁入制度 。

        第二 、增加约谈和警告信制度。

        在目前过渡阶段,为了确保药品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,CFDA近期多次派出飞行检查组,对相关企业进行飞行检查。同时,国家局也督促各相关省局,加派人力,对自己辖区内的企业,进行大力度的抽查和跟踪检查。

        例如,2014年10月23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CFDA)发布飞行检查情况通知,分别对长春远大国奥制药公司 、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和浙江钱江(谯城)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罚。从CFDA通知披露的信息看,这几家企业所犯问题不是一般的技术违规,而是涉及违法问题,性质很严重。

        进入11月份开始 ,CFDA的飞行检查力度和密度更大 ,监管趋势更严厉。笔者根据CFDA网站和各省局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,汇总2014年度的飞行检查情况如下:

        另外据可靠消息,国内已经有至少7家企业按照现场核查结合GMP认证组合检查的模式,接受了国家局核查和检查。这个新的模式 ,类似于国外的检查模式 ,即不再一个企业多次检查 ,而是在产品注册阶段,进行一次检查 。而企业接受核查和GMP认证检查后,一旦获得批准文号,就不需要再接受GMP认证检查,而是直接获得GMP证书。

        从以上这些监管方式转变看 ,CFDA力图结合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,对既往的监管模式进行变更,以高强度 、有实效的日常监管模式代替以往的重审批,轻监管的管理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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